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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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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2-07-27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资执罚[2022]第17号

赵继辉违法占地案

赵继辉

5012*********0720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璧山区璧泉街道鹰嘴社区1组集体土地修建堆放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1、没收非法占用的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的为31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的1201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拆除非法占用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的3500平方米和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的69平方米和规划用途为林地的438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罚款143085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7.4

2

资执罚[2022]第11号

重庆旺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违法占地案

重庆旺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5002315922647463

非法占用璧城街道黄葛村4组集体土地修建坝子和板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1、没收非法占用的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的732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施,2、处以罚款10980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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