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山规资罚〔2022〕第0009号 | 重庆渝联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原加油站办公室进行了改扩建 | 重庆渝联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915002272039016187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原加油站办公室进行了改扩建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办公室,建筑面积509.38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17943.93元(大写:壹万柒仟玖佰肆拾叁元玖角叁分)。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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