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山规资罚〔2022〕第0010号 | 重庆利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利雅.白云湖二期一标段 | 重庆利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27778455727P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利雅.白云湖二期一标段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对5-1#~5-1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实施建设,减少面积128.45平方米,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39060.62元(大写:叁万玖仟零陆拾元陆角贰分)。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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