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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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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2-12-2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2]第39号

彭同春非法占地案

彭同春

5102**********2817

彭同春非法占用来凤街道四平村6组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1、拆除非法占用1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没收非法占用22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3、处以罚款3975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12.21

2

璧规资执罚[2022]第40号

雷飞群非法占地案

雷飞群

5102**********1123

雷飞群非法占用来凤街道安乐村2组集体土地修建仓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1、没收非法占用48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以罚款7320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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