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规资执罚[2022]第39号 | 彭同春非法占地案 | 彭同春 | 5102**********2817 | 彭同春非法占用来凤街道四平村6组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拆除非法占用1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没收非法占用22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3、处以罚款3975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12.21 |
2 | 璧规资执罚[2022]第40号 | 雷飞群非法占地案 | 雷飞群 | 5102**********1123 | 雷飞群非法占用来凤街道安乐村2组集体土地修建仓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非法占用48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以罚款7320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