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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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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3-01-04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山规资罚〔2023〕第0001

重庆璧锦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鸥鹏·凤凰城一期四组团项目

重庆璧锦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91500105054266066D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鸥鹏·凤凰城一期四组团项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对地下车库局部扩建增加33.88㎡、存在使用建筑功能调整31.72㎡的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即罚款金额为:7713.58元(大写:柒仟柒佰壹拾叁元伍角捌分)。

    (二)对生化池未在规划位置修建的问题,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即罚款金额为:4470.7元(肆仟肆佰柒拾元柒角)。

    以上处罚金额共计12184.28元(壹万贰仟壹佰捌拾肆元贰角捌分)。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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