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山规资罚〔2023〕第0001号 | 重庆璧锦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鸥鹏·凤凰城一期四组团项目 | 重庆璧锦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1500105054266066D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鸥鹏·凤凰城一期四组团项目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对地下车库局部扩建增加33.88㎡、存在使用建筑功能调整31.72㎡的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即罚款金额为:7713.58元(大写:柒仟柒佰壹拾叁元伍角捌分)。 (二)对生化池未在规划位置修建的问题,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即罚款金额为:4470.7元(肆仟肆佰柒拾元柒角)。 以上处罚金额共计12184.28元(壹万贰仟壹佰捌拾肆元贰角捌分)。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