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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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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3-02-07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2]第42号

张福生非法占地案

张福生

5102*********8953

非法占用璧山区八塘镇凉水村3组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1、拆除非法占用54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8130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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