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规资执罚[2022]第42号 | 张福生非法占地案 | 张福生 | 5102*********8953
| 非法占用璧山区八塘镇凉水村3组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拆除非法占用54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8130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2.2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