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登录|注册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行政处罚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3-02-15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山规资罚〔2023〕第0003

刘瑛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璧山区大路街道接龙社区大井街31号1单元危房改造”项目

刘瑛

5122**********4807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璧山区大路街道接龙社区大井街31号1单元危房改造”项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增加34.32平方米,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1625.74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伍元柒角肆分)。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2.13

2

璧山规资罚〔2023〕第0004

刘瑛、吴照红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刘瑛、吴照红大路街道接龙社区大井街31号危旧房改造”项目

刘瑛、吴照红

5122**********4807

5102**********0910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刘瑛、吴照红大路街道接龙社区大井街31号危旧房改造”项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1、对3#仓储往北移动12.48平方米,处没收违法收入,即没收金额为:15100.8元(大写:壹万伍仟壹佰零捌分);

    2、对3#仓储往西偏移55.57平方米,处工程造价10%罚款,即罚款金额为:2632.35元(大写:贰仟陆佰叁拾贰元叁角伍分)。

   以上处罚金额共计17733.15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叁拾叁元壹角伍分)。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2.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