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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二期)详细规划》公示

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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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的:为加快推进璧山区融入重庆主城中心城区,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大力发展国家产教示范融合城市,落实《重庆市璧山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 年编制)》(2018年局部修改)

确定的规划内容和各项原则要求,并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要求,特编制《璧山区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二期)详细规划》。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住建部令第7号)4.《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6.《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8.

《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 543-2014)9.《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10.《重庆市璧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2018年

局部修改)11.《重庆市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2.《重庆市璧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13.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南临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一期,西至黛山大道,东、北临璧南河,规划面积约88.46公顷。

编制内容:落实璧山总体规划内容和各项要求,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相关要求,合理用地功能,打造以高校教育为主导的产教融合示范区,带动片区未来发展。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网站(http://www.bishan.gov.cn)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09日-2023年06月08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

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9日-2023年06月15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

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4142153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