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青杠〔2024〕字第11号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青杠〔2024〕字第11号
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注销声明。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邹*兴(死亡) |
青杠街道清明村12组(原关口村2组) |
集体土地使用证:璧集建(1990)17**79号 |
邹*彬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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