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渝2016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8****号 | 孙*华 | 房屋 | 500121003017GB*****F00010181 | 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号1幢1单元25-2号 | 孙*华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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