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渝2025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5****号 | 简* | 房屋 | 500121003021GB*****F00010012 | 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号4幢1单元6-2 | 简*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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