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 1 | 渝2018璧山区不动产00053****号 | 王*英 | 房屋 | 500121001009GB*****F00010021 | 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号3幢2-4 | 王*英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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