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大兴继集(2025)50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大兴继集(2025)5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8 月 2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兴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155119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遗赠人)) |
1 |
任*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璧山区大兴镇船形村5组134号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4**17号,璧集建1990字第156**83号 |
任*斌(份额100%)、103.5平方米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