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大兴〔2025〕字第067号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大兴〔2025〕字第067号
依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注销声明。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证书编号 |
注销原因 |
声明人 |
1 |
刘*明、郭*碧 |
福禄镇胜利村8组(原梨园2组) |
房屋产权证证:J212-2020-0***4号 |
遗失注销 |
刘*明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兴规划与自然资源所
2025 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