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萍、涂*中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编号:202510133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212房地证2006字第0****号 |
高*萍、涂*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21105002GB*****F00011308 |
璧山县大兴镇兴隆街 |
高*萍、涂*中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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