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国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璧国继202502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号二楼
联系方式:8167668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梅*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璧山区青杠街道青山小区*号10幢1-3 |
212房地证2015字第17640号 |
邓*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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