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编号:202511043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 1 | 渝2017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12****号 | 李*海、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21006001GB*****F00010207 | 璧山区丁家街道莲花路**号1幢1单元26-5 | 李*海、李*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