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璧大路继集(2025)第19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璧大路继集(2025)第1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路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023)415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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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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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国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璧山区八塘镇三元村*组 |
(J212)2021不动产权第0****7号 |
彭*成 |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路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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