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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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青杠〔2026〕字第9号
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青杠〔2026〕字第9号
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注销声明。
序号
权利人(单位)
土地房屋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1
任*明
璧山区来凤街道登凤村7组(原古佛村6社)
乡村房屋所有权第008**96号
任*友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