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编号:202603133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 1 |
212房地证(押)2015字第0****号 |
刘*兴 |
抵押权 |
500121005002GB*****F00016666 |
璧山区来凤街道新华路**号1单元5-2号 |
刘*兴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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