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编号:璧城继(2026)第 0010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第 0010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号三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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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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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显群 |
房屋 |
璧山区璧城街道龙井湾村9组 |
农房权证212第006121号、土地使用证2001-13141号 |
马显群 |
璧山区璧城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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