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5210130DXJC003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5210130DXJC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_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兴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41551193、4177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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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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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石鼻村4组 |
J212房地证2011字第06**1号 |
彭*伦 |
登记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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