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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5290130LFYS001

日期:2026-05-2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5290130LFYS001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夏*惠

璧山区来凤街道鹿河村4组(原文丰村6社)

乡村房屋所有权第007***1号、1990-02***1

夏*惠

2026-5-29

    发布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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