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6100130HBJC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7月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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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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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明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璧山区河边镇铁石村*组 |
2024不动产权第000041873号 |
王会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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