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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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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8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10月23日)

序号 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档案名称 违法单位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公开信息日期 承办人 备注

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三寨村三组 足规资执罚〔2023〕第3号 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盘龙苑服务站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及其附属设施案 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盘龙苑服务站 52500111092419334U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七条第(三)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十七条第(三)项。 一、限被处罚人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三寨村三组的0.8749公顷土地(折合874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和建设用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墓穴、上山步行梯道、上山道路、硬化地坝、两处配套管理用房等),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三寨村三组0.8749公顷(折合8749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6元从轻处以罚款52494.00元(大写:伍万贰仟肆佰玖拾肆元整)。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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