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9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0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10月30日)
序号 | 地址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档案名称 | 违法单位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公开信息日期 | 承办人 | 备注 |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茅里堡社区*组 | 足规资执罚〔2023〕第13号 | 刘春麟非法占地建设机动车检测站案 | 刘*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 2023〕9号)“序号1”。 | 一、没收被处罚人刘春麟在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办事处茅里堡社区*组非法占用的147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即机动车检测站及进场便道,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对被处罚人刘春麟非法占用1397平方米建设用地和82平方米其他草地(未利用地)行为按每平方米15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2185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捌伍拾元整)。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10.30 | 非法占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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