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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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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9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10月30日)

序号 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档案名称 违法单位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公开信息日期 承办人 备注
1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东*村一组 足规资执罚〔2023〕第12号 罗*兰非法占地建设家具厂案 罗*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一、没收被处罚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东*村一组非法占用的24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二、对被处罚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东*村一组非法占用240平方米集体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2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880.00元(大写: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0.30

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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