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11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5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0月15日)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地址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档案名称 | 违法单位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公开信息日期 | 承办人 | 备注 |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茅里堡社区*组 | 足规资执罚〔2024〕第11号 | 刘*非法占地搭建彩钢棚及地坝(便道)案 | 刘* | 身份证号码51023019******56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中新旧法规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规资〔2021〕584号) 第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 一、没收刘*在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茅里堡社区*组非法占用的123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即彩钢棚及地坝(便道),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对刘*非法占用1230平方米集体土地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23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元整)。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非法占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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