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25001117842106899/2026-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7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6年1月7日)
| 序号 | 地址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档案名称 | 违法单位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公开信息日期 | 承办人 | 备注 |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玉滩村7组 | 足规资执罚〔2025〕第47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东方机砖厂违法占地建机砖厂 | 重庆市大足区东方机砖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70938729XL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 一、对重庆市大足区东方机砖厂非法占地11065平方米(扣减前期已处罚面积7390平方米,未处罚面积3675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36750元(大写:叁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二、没收违法当事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1106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移交珠溪镇人民政府。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2月27日 | 2026年1月6日 | 杨炜、李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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