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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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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1117842106899/2026-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4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6年3月4日)

序号 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档案名称 违法单位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公开信息日期 承办人 备注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1组 足规资执罚〔2026〕第06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硬化地坝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一、对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486.55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的人民币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4865.5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伍元伍角整)。
二、没收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486.5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移交龙岗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日 2026年3月4日 杨炜、李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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