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25001117842106899/2026-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4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6年3月4日)
| 序号 | 地址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档案名称 | 违法单位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公开信息日期 | 承办人 | 备注 |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1组 | 足规资执罚〔2026〕第06号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硬化地坝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村民委员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 一、对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486.55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的人民币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4865.5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伍元伍角整)。 二、没收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486.5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移交龙岗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年3月2日 | 2026年3月4日 | 杨炜、李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