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11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1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渝公竞审联办〔2021〕21)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就建立我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有利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治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监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的有力举措,是完善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保障,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助推器,是改革所需、发展所趋。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区规资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三、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资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内外监督作用力,充分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受理范围
我局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文本。
(二)举报渠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等方式对有关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单位。
受理电话:023-43769789
邮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北段1号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404000。
(三)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是本单位制定的直接受理相关举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由起草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受理。上级单位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可以转由下属受理,并监督其落实。
(四)受理流程
1.汇总登记。通过多种举报渠道向区规资局办公室提供举报材料的,由区规资局办公室汇总登记。
2.分类办理。区规资局办公室根据举报情况进行初判,认为可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直接告知政策措施起草科室办理。
(五)举报的处理
受理举报的科室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六)处置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反馈人或实名举报人进行回复,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