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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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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1117842106899/2025-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过程管理的通知》(大足公竞审联办〔2019〕4号)和《大足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001室收,联系电话:18696501216(邮编40236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70562301@qq.com

附件:《<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

  

投诉举报电话:43722457)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

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标号:

磋商项目名称: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

竞争性

磋商文件

      人: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磋商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知识产权

五、其他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交易服务费

九、签订合同

十、项目验收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附件一(1):最后报价表项目总价报价

附件一(2):分项报价明细表

附件二: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投标保证金(元)

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

490000.00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同时包含测绘航空摄影、互联网地图服务、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供应商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分网(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10月   日至2025年10月   日,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日期在招标公示时确定).

2.报名方式:供应商在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完善信息并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1203063614@qq.com,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发送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的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未提供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清明桥路239号附31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   日北京时间09:30-10:00(具体日期在招标公示时确定).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0月   日北京时间10:00(具体日期在招标公示时确定).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分网(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投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投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本项目设备较多且相对复杂,采购人在此郑重建议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雷上海

联系电话:18696501216

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北段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老师

话:15683729486

址: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清明桥路239号附31号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大足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技术支撑服务

49.00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统筹解决耕地和林地等自然资源空间配置和管理冲突问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协调耕林空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7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编制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的通知》(渝规资〔2025〕256号)及相关会议精神,我区要按照耕地保护优先、林地提质为主的思路,深入分析耕林空间现状与矛盾,优化落实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林地保护、国土绿化四大空间,统筹编制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实施区域,落实规划三级传导,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形成耕林空间治理成果展示平台,建成集管理、规划、调查三大图层为一体的“一张图”综合治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内容

1、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和细化调查成果为基础,分析本区域耕林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矛盾,重点聚焦退耕还林还草与耕地保护红线重叠、耕林空间管理边界不清、耕林空间布局不优等三个方面。

2、以2024年现状耕地为底数,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不纳入保护红线的耕地,扣除评价后腾退的耕地,加上逐步补充和置换调入的耕地后,形成不低于86.3万亩底线目标的耕地保护空间新格局。

3、以现状林地、园地、草地、坑塘水面为对象,协同生态安全、城市发展、管控范围、地类来源后,科学划定耕地占补平衡空间。

4、明确耕地林地数量补充和质量提升的优先区域,以行政村为区域单元,整合多部门资源力量,优先在补充空间与置换空间中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实施区域,在耕林重点实施区域优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涉及行政村结合市级要求按需编制村级实施方案。

5、按市级要求制作规划文本、规划图集、数据库及村级实施方案。

(三)成果文件

1.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空间专项规划的图斑提取分析、外业核实举证等相关工作,形成台账、数据成果整理、数据库建立、编制报告、编制图集等工作内容。

2.形成耕地占补平衡空间专项规划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中标人予以协助。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中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因投标人少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拒绝一切形式的补偿要求。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开具合同总价款75%额度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

按照工作要求,中标人提供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合同总价款25%额度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四、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1. 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一)            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得分

20%

2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0

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2

服务

部分(55%

10

一、项目理解(10分)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的理解进行论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背景、项目区域概况、工作范围、耕林矛盾分析等内容。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投标人自行拟定服务方案(格式自定)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存在(1)内容缺项或内容表述不完整;(2)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3)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4)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5)内容存在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6)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7)方案不是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8)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9)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20

二、实施方案(20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工作流程、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方案无瑕疵的,得20分;

方案存在1处瑕疵的,得15分;

方案存在2处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5

三、保障措施(15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架构保障、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障、保密措施。

保障措施无瑕疵的,得15分;

保障措施1处瑕疵的,得10分;

保障措施2处瑕疵的,得5分;

保障措施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四、售后服务(10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承诺响应度高、科学、合理,有效保障项目成功实施

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3分;

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商务

部分

25%

15

二、项目团队(15分)

1、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2、技术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自然资源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技术人员: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自然资源或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具有自然资源或规划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相应人员得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格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职称所属专业以提供的职称证为准。

10

三、项目业绩(10分)

2022年1月1日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承担过耕地占补平衡或耕地专项核查工作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承担过国土调查工作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2分。

3、投标人承担过专项规划工作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4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份业绩不重复计分。

注:1、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原件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分网(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75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八、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无交易服务费。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小写:

      元,大写: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合计(元)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服务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附件一(1):最后报价表项目总价报价

项目编号:                                  时间: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最终投标报价

小写元(大写:)。

投标人其他承诺或需要澄清的内容: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2):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时间: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元)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二: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

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地址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         发售人: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说明:

1.现金购买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的,地址:同投标地点一致,供应商在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后,请将《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2.转账购买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扫描二维码缴纳采购文件购买费,通过转账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转账时注明“报名费—CQHZ-2025-022”并填写《重庆宏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与转账凭证一起发送至邮箱12030636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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