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彭*林)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彭*林)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彭*林
继承人姓名:兰*书
继承人姓名: 彭*会
继承人姓名: 彭*中
继承人姓名:彭*凤
继承人姓名:彭*远,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翠屏路84号*单元1-1(新地址),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18.6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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