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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宝顶2023001黄*明)

日期:2023-03-23

宝顶2023001


黄*明因保管不善,将210字第75***51、91字第14****3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黄*明

2023年 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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