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鲁*兰(2024)04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4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210房地证2015字第06**3号 |
鲁*兰 |
土地房屋抵押权 |
500111003018GB00021F00080148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棠凤路749号9幢2*-6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渝0103执11761号之二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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