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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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202408 刘*贵)
产权人:刘*贵(已死亡),共有产权人:杨*辉,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石马镇红*村5组(原团结乡前*村2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47号,不慎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杨*辉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