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重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5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70*0号 |
重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9GB00074F00****23 |
大足区龙岗街道翠溪路187号十幢1-*-2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渝05破131号之七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渝05破131号之四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