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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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4158 孙*,龙*菁)
孙*,龙*菁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翠溪路139号9幢1单元*-1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 证号: 210房地证2015字第06****55号,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龙*菁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