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陈*安、刘*均)
继承公示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陈*龙、陈*锐申请继承陈*安、刘*均的《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号:210字第55**86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证号:35***908号。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之规定,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规资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证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
1 |
陈*安 刘*均 |
大足县三驱镇朝*村9组 (原跃*村4组) |
57.90方米 |
35***908号、210字第55*86号 |
陈*龙、陈*锐 |
2014年3月4日、2020年5月3日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规资所
联系方式:023-4350766 43350966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镇规资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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