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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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2024010 袁*艮)
石马2024010
产权人:李*尚(已死亡),共有产权人:袁*艮,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石马镇太*村9组(原石马乡太*村4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38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51***439号,不慎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艮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