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示(夏*容)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夏*容)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夏*容 身份证号:510230*******18464
继承人姓名:顾*来 身份证号:510230*******44638
继承人姓名:顾*友 身份证号:510230*******90038
继承人姓名:顾*发 身份证:510230*******6463X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1*3号,证号:房权证210字第10**53号、足国用(2004)字第01****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业,房屋建筑面积:35.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