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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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经开区分局2024字第047号 重庆市双桥区****局)
经开区分局2024字第047号
重庆市双桥区****局因保管不善,将渝双国用2003字第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重庆市双桥区****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