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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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2024014 陈*才)
石马2024014
产权人:陈*才,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区石马镇胜*村8组(原团结乡胜*村3组)集体土地使用证:55****03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10号,不慎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才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