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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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4315 刘*平)
大足不动产2024315
刘*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水镇盐井坡龙湖景园B区*幢7-*-1号,证号:210房地证2013字第1**97号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平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