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20241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90号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土地房屋抵押权 | 500111003021GB00002F00****33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243号附*1号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405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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