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荣,周*鸣 双桥(2024)015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双桥(2024)0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景西路3号附*号2单元1-5(金域都会) |
刘*荣,周*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5006GB00077F00**0097 |
渝(2018)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5号 |
依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9执恢14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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