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庞*文)
公 告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庞*文申请继承(庞*田,梁*先)的不动产。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规定,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证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
1 |
庞*田梁*先 |
双桥区花生坡15号**幢5-2号 |
67.40平方米 |
房权证109字第00**71号、渝双国用2001字第**13号 |
庞*文 |
2017年12月26日-2024年10月08日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分中心
联系方式:023-43335331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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