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2、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17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17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1、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62号
渝(2022)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98号
|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2、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1GB00003F00030103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北段110号*幢18-2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1执恢491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