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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453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路支行)

日期:2024-12-10

足不动产202453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路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路支行

  受托人:李*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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