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杨*东)
送达公告
杨*东:
因无法联系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9.送达”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足规资执罚﹝2024﹞第14号)在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天河村十一组违法现场及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天河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在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告,通过以上方式向您送达。
联系人:付雷、刘道彬
联系电话:023-43734856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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